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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26日起放寒假 严禁组织学生补课
2013-01-17 16:23:00

  1月15日,市教委下发通知:全市中小学从1月26日(腊月十五日)起放寒假,春季新学期于2月25日(正月十六日)正式行课。通知特别提出,假期中,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减负十条”规定,严禁组织学生补课。

  安全问题是假期的首要大事。市教委在通知中表示,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开展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严防意外伤害、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燃放烟花爆竹、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今年,重庆市遭遇20年来最冷寒冬,通知提醒各中小学要做好学生保暖御寒工作,尤其是农村高寒地区要注意教室防寒,让学生衣服穿暖,有热饭吃热汤喝。

  为了让学生们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寒假,市教委明确提出,按照重庆市此前出台的“减负十条”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寒假作业,其他年级可根据学生实际布置适量作业,提倡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确保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自主活动,引导学生投身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家务劳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为了不让假期成为“第三课堂”,通知还提出,寒假期间,各中小学任何年级、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上课、补课和变相补课,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等。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放假期间,有条件的学校要将操场、阅览室、图书馆等场地设施向学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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