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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03-03 15:24:00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1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邮编:401524)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教学需要。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重庆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我校开设如下医药卫生大类专业:护理学专业(本科)、护理专业(专科),护理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护理专业(专科)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具体收费以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新生入学指南》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重庆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录取体检标准: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鉴于专科护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考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报考专科护理专业。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w.cqrk.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按期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本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3000-4500元/生·年,学生困难补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42432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邮编:401524)

  招生部门:招生工作处

  招生电话:023-42465352、42464905、42465342

    真:023-42464941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cqrk.edu.cn

  电子邮件:zsc@cqrk.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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