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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标准出台
2016-07-20 11:51:00
重庆晨报

  日前,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全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800元。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部分重点用于信息化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支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9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80元。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地方教材,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34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4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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