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2020-06-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0012607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始建于1971年,前身是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由长安、江陵、嘉陵、建设、长江、望江、西车、泸化等八所职大组成。2018年12月,教育部正式函复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为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改革试点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西区-璧山区,交通便利,轻轨一号线直达。校园规划合理,依山而建,环境优雅,风景秀丽,教学实训设施完备,是宜居宜行宜学的优质校园。

  学校是重庆市首家定向培养士官高校,涉及火箭军、空军和战略支援部队三个军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四个专业,六年来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共招收士官生2430人,已有1472名士官生圆满完成学业并光荣入伍。

  第三章 招生批次、专业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 2020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江苏、河北共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录取的批次和类别分别为:

  重庆: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四川: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贵州、河南: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

  广西、江西:本科第二批。

  安徽: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湖南、陕西:专科提前批。

  海南、山西、甘肃、青海、宁夏、云南、江苏、河北:高职专科批。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20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共设17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

  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物联网工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学前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

  专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制造类、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电子技术、自动化类、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计算机类、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养育方向)、学前教育、社区康复、影视动画、影视动画(数字动画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

  第十三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凡是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七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八条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政审、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定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明确要求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将通过电话等方式与考生进行录取确认,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第二十一条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无预留本科计划,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费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18000元/年·生、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9200-120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选择),现有两种配置供学生选择:分别为1200元/年·生(六人间)、2000元/年·生(新六人间)。

  学生公寓室内配有独立床位、书桌、衣柜,独立卫生间、一体化洗漱台、生活阳台、洗衣机、空调和热水系统。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费资助、优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奖励、资助项目,另有蒂森、港务、京东方等知名企业订单班奖学金,常年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资助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电话:41586008。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4158688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vtu.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邮政编码:40276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解释。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内容推荐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招聘信息 | 京ICP证140769号 |京ICP备12045350号|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赛尔互联(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CERNET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