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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9-03-04

  1.制定依据: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2.原则: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两类。“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转段考试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4.学院全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5.学院代码:13968 

  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7.学习年制:三年 

  8.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9.办学性质:民办 

  10.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11.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12.办学基本情况: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学院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与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占56%。学院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先后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安徽交通职业学院等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院适应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设置学前教育学院、汽车与电子工程系、健康管理系、财经旅游系、建筑工程系和公共基础教学部,开设有学前教育、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工程造价、会计、财务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等20余个专业,建有7个校内实训中心、70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继承陶行知教育思想,秉承“厚德尚能,求实求真”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采用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与重庆合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重庆市合川区大南街幼儿园、三色幼教集团、北京现代、上海一汽大众、富士康科技集团、广达集团、重庆典果成实业有限公司、申基索非特大酒店、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00余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 

  13.招生范围与类型: 

  (1)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14.招生专业及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15.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了以院长、分管副院长、招生处、纪检监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6.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我院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4)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5)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规定的各类别招生考试。根据市教委审批,我院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我院将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确定中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和方式,原则上为职业倾向能力测试或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院将另行公布。 

  (6)中职类考生免试对象和办法: 

  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17.志愿设置与填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本科批次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1个学校“1个专业组成。我院志愿在专科批次中填报。参加了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我院志愿。 

  达到相应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范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温馨提醒:因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院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院志愿填报在最前面。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18.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市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普高类、中职类(除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外)按“一档多投”模式进行投档。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2)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对参加我院职业技能测试且文化素质测试上线的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投档到其我院,由我院审录。 

  (3)各类别志愿排序规则如下: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4)我院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5)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6)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7)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8)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重庆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9.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对口高职各专业9000-9800元/年.人(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住宿费:学生公寓1300元/年.人。 

  学院退费管理办法: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详细学生退(转)学退费计算规则,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21.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等,并在院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对于建卡贫困学生的资助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和市教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等文件要求。 

  22.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来学院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于20199月到校报到入学。 

  23.学历证书:学院统招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4.声明: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第26条),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25.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6.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cqyyzy.com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678139689 

  联系人员:李老师    洪老师   刘老师   胡老师   张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23-42860482/42467740/42860503/42462856(传真) 

  招生咨询QQ: 1348172948  2259569860  1473155193  1513565045 

  招生监察电话:023-42860355 

  邮政编码:401520 

      27.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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