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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新浪四川教育    2016-02-16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探索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推进有利于素质教育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办法,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并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我院将面向全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保证顺利完成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1.招生录取小组:牵头进行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考生总成绩汇总、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2.文化考试小组:设置在学院教务处,负责与省考院联系,承担文化考试试卷的领取、运送、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以及阅卷、评分、汇总文化考试成绩等。

  3.考试测试小组:由教务处组织,设普高类与中职类测试小组,分别负责相应类别专业考生的技能测试题目设计、考核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设计,并在教务处统一指导下,具体执行面试测试组织及汇总面试测试成绩。

  4.后勤安全小组:负责文化考试和面试测试现场秩序、考生及试卷安全以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5.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察,督促建立和运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安全、有序、稳妥。

  二、单独招生原则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总计划600名,其中面向普高类计划300名,面向中职类计划30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注: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注: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四、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范围:四川省。

  (二)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三)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cvc.com)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截至日期:2016年3月15日24:00前。

  (二)每位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志愿。

  (三)考生报名信息须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到校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四)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报名表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五)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长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六)经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或在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然后领取准考证。

  六、考核办法

  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

  (一)文化考试

  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参加。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3.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6.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试卷在使用完毕前为机密级。

  (二)综合素质面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

  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

  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三)技能测试

  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

  2、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

  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四)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七、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须在考生报名期间,凭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录入相关专业。

  八、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九、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二)考生成绩:

  1.普高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2.中职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4月2日至4月8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一、时间安排

  (一)2016年2月23日(8:00)至3月15日(24:00前),考生可在学院网站(http://www.sccvc.com)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2016年3月21日至24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拟参加本校单招的考生名单。

  (三)2016年3月25日(周五),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交验相关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四)2016年3月26日(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7:30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五)2016年4月2日~4月8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本人可登陆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2016年4月13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其它事宜

  (一)被学院单招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样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四)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

  (五)考生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六)本方案由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最终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邮编:610100

  咨询电话:028-84686008

  纪检监督电话:028-84686029

  传真:028-8468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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