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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教育部    2019-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436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八条 学院简介: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369)。学院位于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有“重庆西湖”美誉的龙水湖和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风景区——大足石刻。学院现自有校园占地面积500余亩,数字化图书馆、标准化塑胶田径场、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先进,无线网络覆盖全校,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

  学院现设有大数据与软件学院、物联网与通信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学院、旅游与体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现有在校学生5000余人,学院教职工300多名。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标准: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学费收费为8800元/年-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400元/生/年,6人间为1300元/生/年,各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和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6.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8.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困难补助)。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服务

  咨询热线:023-49633888 46933833

  学院传真:023-66278555

  学院网址:www.cqtcedu.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十四条 声明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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