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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20-04-02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616

  第五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邮编:402167)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重庆大学参与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独立学院。学校目前有永川和巴南(在建)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著名风景区茶山竹海之麓和巴南区高职城。校园依山傍水,花树繁茂,环境秀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建有先进的教育教学和完备的实验实训设施,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可满足全校师生教学、研究和学习的需要;教学楼所有教室配备了成套多媒体教学设施并可容纳20000余名学生同时学习;现建成囊括建筑类、电气技术类、数字技术类、机械电子类、经济类、人文艺术类等专业群和专业基础的实验室和工程实训中心120余个,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校风光秀丽,校园环境幽雅,教学及生活设施现代化,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空间。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一)   本、专科专业

  1.本科

  专业科类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收费标准

  (元/人·年) 备注

  园林类 风景园林 5 18000  

  土建类 建筑学 5 18000  

  城乡规划 5 1800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1600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17000  

  土木工程 4 18000  

  工程管理 4 16000  

  工程造价 4 18000  

  机械加工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16000  

  机器人工程 4 16000  

  计算机类 软件工程 4 16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15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 16000  

  电子技术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16000  

  机械电子工程 4 16000  

  物联网工程 4 16000  

  电子信息工程 4 16000  

  会计类 会计学 4 15000  

  2.专科

  专业科类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收费标准

  (元/人·年) 备注

  普通类 工程造价 3 12000 普通文理

  会计 3 12000 普通文理

  建筑工程技术 3 12000 普通理工

  土建类 工程造价 3 12000  

  建筑工程技术 3 12000  

  会计类 会计 3 12000  

  (二)住宿情况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自助选择),现有3种配置供学生选择,分别为3500元/人•年(六人间)、3000元/人•年(六人间)、2000元/人•年(八人间)。

  学生公寓室内配有独立床位、书桌、衣柜,独立卫生间、一体化洗漱台、生活阳台、空调和空气源热泵系统(热水系统)。公寓配套有学生活动室、自助洗衣房、自动售货机、自助水电充值机、智能水电表系统、网络系统等现代化生活设施。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5.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学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学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学校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生•年)、二等奖(3000元/生•年)、三等奖(20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了“奖、助、贷、勤、免”五位一体的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邮编:402167)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5112861/2/3/4

  023-61133880/1/2/3/5(F)/6/7/9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学校网址:http://www.cqucc.com.cn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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