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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2019-02-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3类。“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转段考试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nbsp;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65年,1999年成为重庆第一所高职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重点建设的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俗称全国就业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俗称全国创新创业50强)”,连续两届评为“全国服务贡献50强高校”,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学校连续两届蝉联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在2017年广州日报发布的高职高专排行榜上,学校综合实力位居全国1358所院校第七、西南第一,创造了重庆高校在全国排名中的最好成绩。在 华东师范大学高职院校科研竞争力排名中,学校位列200所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第8名,居西南地区之首。

  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 2016年96.97%、2017年96.47%。2018年96.47%

  第九条  办学成果:

  ◆全国一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 全国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 两届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院校          

  ◆ 国家级众创空间 

  ◆ 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 

  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 

  “普高类”和中职类。

  (一)普高类

  包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招生。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完成2年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后,获得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此部分计划请以市教委正式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2019年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院校及专业

  备注:专科阶段3年在我校就读,本科阶段2年在对应本科院校就读;招生科类及计划详见本章程招生专业及计划;详细说明见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http://oacd.cqcet.edu.cn/。 

  2.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3105名。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450名、“高职专科”2033名、“对口高职”622名。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我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填报有我校志愿并达到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全部投档至我校。

  3.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考生成绩,分批次、分类别、分专业进行自动排序。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分专业、分文理科按总成绩排序;高职专科分专业、分文理科按总成绩排序;艺术、体育按专业成绩排序;对口高职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

  4.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的最小志愿号在该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5.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2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要求无口吃,无听力障碍。

  第十四条  免试条件 

  1.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2.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关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十五条  志愿征集 

  我校录取时,招生计划未满额,将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待遇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待遇等同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升入本科院校时,只能升入对应本科专业),于2019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后,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由相应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十九条  重要声明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就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 系 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23-65928060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就处

  招生电话:023-65928125/8126/8127/8128

  学校网址:http://www.cqcet.edu.cn/

  招生网址:http://oacd.cqcet.edu.cn/

  电子邮件:800034150@b.qq.com

  QQ在线服务:800034150

  官方Q群:71520983/282878699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

  邮政编码:401331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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