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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    2018-01-18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二条 教育部代码:12605

  第三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重庆万州火车站旁)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院简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学校,位于三峡库区重庆万州,交通便利。经过80余年深厚文化底蕴的积淀和建院以来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学院已建设成为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设施现代、环境优美的高等学府。是教育部重庆市首批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前20强,重庆市唯一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高职学院,中国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都市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三峡库区唯一中外合作办学院校,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学生在全国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上荣获一等奖8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17项。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校园占地面积553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投入8141.67万元。学院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115个,校外实习基地173个;设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命名的“全国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是重庆市农机高端应用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基地、重庆市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基地。学院配备有标准化的田径运动场、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和网球场,有2个标准化的学生食堂并设有少数民族学生餐厅,校内配套设施齐全,能较好地满足师生的生活需要。

  学院建有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学团队。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3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4名,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名,从工厂、企业聘请了大量实践专家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87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100余人。

  当前全院师生员工正秉承“德厚学勤、技高业精、工于继承、志在创新”的校训,在学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强化办学特色,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培养高质量的现代农业、制造业、信息产业和经贸服务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建设重庆前列、行业领先、全国一流高职学院而不懈奋斗!

  第八条 招生范围:重庆市内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科类及学费

  住宿费:寝室六人间900元/年·人(有空调和热水)。

  第十条 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普高类: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中职类: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仅限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考生报考我院需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1)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2)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及自身知识、技能情况,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类,但须具有选考职业技能测试(即原专业综合考试)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3)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其他类”仅限统一开考科类不能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报考,统一开考科类已覆盖的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普高类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文科/理科)、英语(无听力部分)三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文科/理科)、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2)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总分:2018年为600分。

  2.考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18日进行。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中职类

  1.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专业综合理论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总分:750分。

  (2)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17日上午进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17日下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24日—25日进行。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点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4)免试对象和办法:

  1、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2、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院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4、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实作。专业理论笔试、专业技能实作统一安排在:2018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门课程分值各150分,满分450分。

  总分:750分。

  (2)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17日上午进行。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方案由我院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专业理论笔试考点设置在中职直升考生所在报名点。

  (4)免试对象和办法:与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相同。

  第十二条 划线

  市教委依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一)普高类:分普通文、理科,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中职类:

  1.按各专业科类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统一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线,报市教委备案后确定。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一)考生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与我院对接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直接升入我院,不另设志愿)。

  (二)考生根据意愿自主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录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并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录取工作。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一)录取体制

  我院具体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普高类、中职类(除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外)按“一档多投”模式进行投档。我院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根据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信访问题的处理。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和纠正违反国家及我市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时间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2018年4月上中旬进行。

  (三)照顾政策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我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2.如我院线上生源不足,在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由我院申请,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报考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4.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学英语。

  5.艺术考生投档原则及办法:按照艺术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

  第十五条 体检相关要求

  1.身体受限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1.我院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招生录取,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量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我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录取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二十条 声明

  我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注意事项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重庆万州火车站旁)

  邮政编码:404155联系人:曾老师陈老师万老师

  咨询电话:023-5880022358800634传真:023-58805566

  学院网址:http://www.cqsxedu.com/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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