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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水地方家庭教育立法 公权力介入亲子情难点多
2014-05-31 09:27:00

  棍棒下出孝子,向来是中国人的古训。不少家长都觉得,在家里教育孩子就是自己的事,跟他人无关。这样的传统观念即将被打破。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按照全国妇联“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尝试,制定出台家庭教育法规条例”的要求,重庆市率先试水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

  进入立法程序,意味着家庭教育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原本关起门来教育孩子的家事私事开始变成了全社会参与的“公事”,重庆市这一举措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热议。

  立法是为更好地保护孩子

  为什么要将家庭教育立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条例》立法调研专家组专家但彦铮向记者解释,从平时接触的案例来看,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家长教育理念和方法滞后,家庭教育氛围不浓厚,有的家长甚至把工作上的压力以撒气的方式转嫁给孩子,吼骂孩子;还有人把孩子送到辅导班来代替家庭教育。

  但彦铮表示,此次《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拟对家庭教育的运作及保障机制做出法律规定,具体体现在对家长及监护人责任义务、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及职责的明确,强化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团、监护人的家教责任,规范家教市场和财政保障。

  据“条例”立法课题组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刘艺介绍,国家探索家庭教育立法已有多年,最早起于199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提出“要建立起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制定、完善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而真正开始启动家庭教育立法项目则是在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中提出。

  “重庆率先开启家庭教育立法,是立足实际的考量,是为了更好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刘艺告诉记者,重庆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存在大量留守儿童,近年来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指数,家庭教育陷入困境是很现实的问题,以立法形式可以硬性要求父母参与家庭教育,将更大程度上保证儿童权益不受侵害。

  就《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九龙坡区田坝小学校长王益才。这位从事基础教育工作30年的先生连连说“很好”,家庭教育被提上法制日程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王益才说,家庭教育以其特有的优势在孩子的成长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这种作用是其他教育所不能替代的。

  他分析,这种优势表现为:第一,家庭教育开始早。孩子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开始接受“人之初”的教育,学龄前受到的家庭教育,是一生成长的基础。第二,时间长。从孩子出生那天起,到入幼儿园、小学前这段时间孩子都在接受家庭教育。孩子即使在入学以后,每天仍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家庭。第三,具有权威性。父母和子女之间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的教育和影响容易为子女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教育被提上法制日程也是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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